强行将就餐卡清零 单位做法是否合法
曾先生:我是本市一家制版公司的职工,入职已经十多年了,近日遇到一件烦心事向你们请教:我们单位很多职工都是白班、中班和夜班的三班倒岗位,这样一来,凡是上班至少要有一顿饭在单位吃,而吃饭时间只有一个小时。
我们公司给每位职工每个工作日补贴30元饭费,每月定期打到职工个人的就餐卡里,在单位食堂刷此卡就餐。有时食堂做的饭不好吃,我们就到外面就餐或从家里带饭,于是就餐卡里积攒了很多钱。食堂有一个经营饮料食品的外卖窗口,可以用就餐卡在这里买一些食用油或食品之类的东西。虽然单位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用就餐卡买东西,但几年来我们一直这样做,领导也没有异议。
2015年12月底,公司在没有任何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突然把我们就餐卡里的余额清零了,称单位补贴的饭费是发给职工吃饭的,不能用于购物,而且从2016年1月起饭费仅当月有效,就餐卡每月清零一次。我本人的就餐卡里有五六百元钱,其他同事的卡里也都有数百元余额不等,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杨雪峰:首先需要界定公司给予你们的30元饭费补贴的性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由此看来,公司给予的饭费补贴属于企业对职工的福利。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你所在单位单方面修改涉及职工福利规章制度,将饭卡清零的做法,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