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业职工违纪,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聘
编辑同志:
我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从事实木沙发喷漆工作,月工资为5000元,如果我一个季度内连续累计迟到达5次,则构成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上个月,因为我家房屋装修,需要购买材料等,以至于迟到6次。近日,公司以合同约定在先为由决定将我解聘。我提出公司必须在我离职之前为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否则,无权让我离职。而公司认为,其已经在三个月前为我做过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故不仅没有必要,我也无权再行要求。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贺咏晴
贺咏晴读者: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方面,公司必须为你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也指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故虽然你确已违纪,劳动合同中也约定了公司具有劳动合同解除权,但公司仍必须履行为你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义务。另一方面,公司无权以在岗职业健康检查代替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即用人单位具有三个阶段的职业病健康检查义务,且彼此不能代替。而根据《职业病目录》之规定,职业病中毒包括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等56个细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中也指出:“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存在诸多化学毒物,尤其是涂胶、喷漆和晾漆环节职业危害十分严重。经检测,每个企业至少存在15种化学毒物,最多达31种,超标严重,特别是苯、甲醛、苯胺和二异氰酸甲苯酯等4种高毒物质超标更为严重……这些高毒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通过呼吸道、皮肤等进入体内,对神经系统、呼吸系统、造血系统等造成严重损害,引起中毒甚至死亡。”你作为喷漆工,必须接触苯、二甲苯,很可能因此导致苯或二甲苯中毒,且这些毒素在人体内具有一定的潜伏期,故即使公司已经为你进行了在岗职业健康检查,但也仍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