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严寒中工作的劳动者 低温津贴很少被提
就业形势 2016-01-19 16:16 热度:
这两天及接下来的一周,北方多地气温持续走低。据报道,今年1月11日早上7点半的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实时气温达到零下33摄氏度。这里每年冬季都会有零下40摄氏度至零下50摄氏度的极端低温,然而在街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却长期没有低温津贴,甚至都没有听说过。《工人日报》撰文指出:权威研究发现,低温天气较高温更易对劳动者造成伤害。所以,在重视劳动者高温权利保护的同时,更要注意低温作业下的劳动者权利保护。
据了解,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了“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所谓极寒地区津贴本质上属于艰苦岗位津贴,由企业自主确定,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政策。可见,低温补贴早有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没能得到全面彻底的落实,从而成为了“纸面上的权利”。
当高温津贴惠及越来越多劳动者的时候,在低温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却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低温津贴”很少被用人单位和社会舆论提起,许多劳动者的低温保护状况就像北方的冬天一样“冷”。《京华时报》的评论指出:当前一些地区对低温下劳动者保护的制度规定还不够,社会舆论对改善劳动者低温工作状况也关注不够。令人欣慰的是,去年国家将“低温”列为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为劳动者低温保护开了个好头。下一步有关方面还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更为具体的劳动者低温保障制度,为低温津贴生火加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