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环卫工上班时遇车祸为何不能算工伤?
63岁的毕彩连躺在重症监护室,经过十多天的治疗,她的情况逐渐稳定。可每天数千元的费用,却让家人一筹莫展。
毕彩连是临海的一名环卫工人。10月20日早上7点40分左右,她在临海崇和门广场附近清扫。旁边小巷飞速开出一辆面包车,撞上一辆马自达轿车,又冲向人行道发生侧翻,将毕彩连压在车下。十多名路人帮忙将车抬起,将毕彩连救出,随后送到台州医院。
“她的头部受伤严重,鼻梁等多处骨骼碎裂,因肿胀导致的积血引起呼吸困难,虽然无生命危险,但后续的治疗比较麻烦,费用比较大。”主治医生秦医生说。
应女士是毕彩连的大女儿,“我们家经济情况很差,我妈妈已经60多岁了,为了赚点钱才做当环卫工,一个月只有不到2000元。”
从事故发生到11月2日,共花掉治疗费7万元,已经欠了医院近两万元,“其中3.3万元是肇事方出的,1万元是环卫处拿的,还有1万元是好心人捐的。”应女士说。现在家里拿不出钱来,下周又要做手术,“如果没有资金,治疗可就耽误了。”
撞伤毕彩连的是一名女司机,姓季。她拒绝了采访。
临海交警大队的董警官说,季女士开车时,穿的是高跟鞋,“那辆面包车只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只能赔付1万元,其他的费用需肇事者承担。”
按道理,在工作期间受伤,应该算工伤。但应女士说,环卫所除了事发第二天送来1万元钱,说这是出于人道主义救助,便不再过问,“我们去问,环卫所的领导说这不算工伤。”
昨天下午,钱江晚报记者找到临海环卫处的蒋主任,他告诉记者,按规定,符合工伤保险缴纳条件的工人,男性需60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毕彩连是两年多前来我们这里工作的,因为年龄原因,只能签劳务合同,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因此,受伤后也无法申报工伤。”
不过蒋主任表示,环卫部门会承担应当承担的费用,并积极协助追讨医药费,“我们会帮她垫付部分费用,希望她能早日康复。”
浙江时空(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飞认为,毕彩连发生交通事故时正在上班,在雇佣活动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即便按照劳务关系,作为雇主的环卫部门和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季某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毕彩连可以要求环卫部门承担赔偿责任,再由环卫部门向季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