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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风风火火 支招:职场“女汉子“生子维权攻略(2)

职场生存 2015-11-19 09:58 热度:

攻略三:

怀孕不是换岗降薪的借口

案例:怀孕期间月工资直降3000元

汤女士是某物业公司项目部经理,她在怀孕期间,请了十几天病假,病休原因是“早孕、妊娠呕吐”。结果,物业公司做出“关于调整汤女士工资待遇的决定”,认为汤女士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她的月工资直降3000元。汤女士不服物业公司的处理决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撤销物业公司做出的决定,获得支持。

法官释法:怀孕换岗应和女职工协商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待遇。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在知晓女职工怀孕后,常常以照顾女职工为名,单方变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降低女职工的薪资,借此降低用工成本。法官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应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变更。所以,即便单位确实是出于保护孕期女职工的目的调岗、调薪,也需要在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攻略四:

未上生育险公司须支付费用

案例:公司未上生育险导致生育费无法报销

张女士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总监,最近,她喜得一子,却发现因为公司没有为她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无法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也无法领取生育津贴。当张女士找到公司负责人理论时,公司负责人说,当时办理生育保险的员工已经离职了,是因为那位员工的疏忽导致没有上保险,和公司无关。

张女士起诉后,法院判令广告公司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费用。

法官释法:生育保险属于强制险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津贴即为女职工生产期间的工资。企业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企业未按照该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该规定的标准支付。

对于女职工来说,生育保险的缴纳关系到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基本权益,生育保险的缴纳保障了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的基本生活,有助于女职工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因此,企业须依法履行对女职工特别保护的法律责任,承担企业的法律责任及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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